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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时间:2025-04-05 18:00:54
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
将官将地方事体,请问某处该如何设备、某事却如何追摄,便引证古人做过勾当,某处如此处、某事如此处,自家一点圆明反觉凝滞,此是搀入典要,机便不神,非真良知也。故于学聚问辨之所得,皆指为外而以为非义之所在,遂一切弃置而不为。
(张岳,第108页)直到近代,批评心学的学者依然认定陆王之学,质而言之,则直师心自用而已。后来,罗钦顺(1465-1547)、张岳(1492-1553)、陈建(1497-1567)、张烈(1622-1685)等对陆王心学一系的批评,基本上沿袭了朱熹的上述看法。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天下信之不为多,一人信之不为少者(同上,178:256)之自信,但这与其说是一种主体性精神,还不如说是一种理性主义精神,一种将道理最大落实到底的公是非之精神: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同上,第421页)龙溪这里所引述的阳明观点庶几可概括陆王心学一系对待经典的态度:既反对泥于训诂而不求得意之态度——其弊在支离,亦反对束书不观、不立文字之态度——其弊在虚妄。
口中说得十分明白,纸上写得十分详尽,只成播弄精魂,非真实受用也。师心自用则不能克己,不能听言。至于得泰之八,下文虽然没有另作解释,但也应涉及卦变,否则何不径言得泰,如《左传》成公十六年晋筮击楚所云其卦遇复、昭公七年孔筮立元云遇屯,二卦皆无动爻,故径言本卦,而无之X的字样。
所以我们看到,因其多爻变动,无法仅以某爻占,考察三则筮例,皆是以本卦或之卦卦辞解占。[43] 六爻皆不变者,《左传》筮例中也有,如《左传·僖公十五年》秦筮伐晋云其卦遇蛊、《左传·成公十六年》晋筮击楚云其卦遇复、《左传·昭公七年》孔筮立元遇屯,此三则皆无动爻而且都有阴爻,故阴爻不动,若按韦昭注例,则何不亦言之八也?若按李光地释例,也属于皆无专动之爻,何不亦言之八也?这样看来,泰之八应当有动爻,且存在多爻动的情况。[④] 视八为别,犹断占也。故占者,止援《泰》彖义[45] 三阴不动当然也是一种可能。
[25] 高亨:《周易筮法新考》,《周易古经今注》,第149页。首先,关于此筮是否属于《周易》系统的问题前文已经说明。
很多学者认为这里是两次筮占的结果,例如朱子说:据本文语势,似是连得两卦,而皆不值老阳老阴之爻,故结之曰‘皆八也。以下就三则筮例更进一步验说之。盖他爻变,故之随,惟之随,然后见八二之不变也。为此,我们首先讨论这两个前提性问题。
其原因在于,如前所论,因为存在多爻变的情况,没有专动之爻,所以取不变者言之。由于八的突兀,历来注解甚异。[20] 杜预认为这里的筮例记载了两次分别用二《易》和《周易》进行筮占的情况。顺便说明,按此推衍,则《国语·周语》所载晋筮成公之归遇乾之否为三阳不动、三阴动,不动者皆阳,所以也应断为乾之七。
刘大钧整理:《周易折中》,第88页。首先,最直接、最关键的理由是,这三则言八的筮例,均涉及到《周易》的繇辞,说明是《周易》筮占。
且看其论艮之八的变卦法: 初、三、四、五、上爻皆变者也。若是前者,则如刘大钧先生所批评的:《屯》卦的上六爻,其筮数也是八而未变,若按此解,何以独指六二、六三两爻,而不及上六爻呢?[36] 若是后者,震卦两阴爻在屯卦确实不变,但在豫卦止上六爻不变,而六五爻正是从屯卦的九五爻变来的,明白的有一阴爻动,此参尚秉和先生说:震在屯两阴爻未动,若在豫只上六未动耳。
[22] 廖名春:《〈左传〉、〈国语〉易筮言八解》,方铭主编:《〈春秋〉三传与经学文化》,第7页。那么,这就有7种可能的情况:一阴不动,其它皆动有三种情况。廖名春先生认为:应当跳出以‘八为筮数的怪圈[②],并分别对三则筮例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筮法》是三易系统之外的筮占术(如王新春、程浩文)。自五十五减去四十四,余十一。得贞屯、悔豫,皆八也。
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若是一爻变,只需径言得泰之某卦即可。
此《变卦法》中六之(2)之类也。参见[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易类《归藏》,扬州:广陵书社,2005年版。
但若撇开这一前提,就不能成立了,因为若是属于多爻动的情况,按照前两例其不动者都是阴爻而没有阳爻,这才称八而非七。(《国语·晋语四》) 此则筮例,首当明确的是,存在多爻变动的情况。
[34] 更且,既言贞悔则非指前后筮得两卦,诚如刘大钧先生所说:通观古人注释,从未见有人解初筮之卦为‘贞,再筮之卦为‘悔者。独不思此卦阴阳爻皆有,何必言少阴八,而不言少阳七乎?[40] 若果如韦昭所说泰卦无动爻,则李道平的批评是对的。[30] 惠栋引京房之论,并说:穆姜筮往东宫遇‘艮之随则云‘艮之八,是乱动不变[31],也是强调它与一爻变相区别的情况。其二,关于三则言八的筮例是否属于《周易》系统的问题。
[24] 高亨:《周易筮法新考》,《周易古经今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7-158页。刘大钧整理:《周易折中》,第543页。
[21] 《春秋左传正义》,第2051页。栾保群、吕宗律校点《日知录集释:全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52页。
原载《孔子研究》2018年第5期 进入专题: 左传 国语 。其实这个问题的提出有一个前提,就是认为之八和皆八是不同的。
它们是《左传·襄公九年》记载的遇艮之八,《国语·晋语四》得贞屯、悔豫,皆八也以及得泰之八。当其筮时,盖得(本文作者按:其营数从上至下依次是九、六、六、九、八、六)《艮》卦,其营数为四十四。[44] 王化平:《艮之八、泰之八和贞屯悔豫新解》,载《学行堂文史集刊》2012年第1期。很多学者有感于《左传》、《国语》筮例言八者仅三处从而无以会其同[⑤],这诚然有其道理。
是在《周易》,皆‘利建侯。引随之卦辞曰元亨,利贞,无咎,是以之卦卦辞占之也。
[38] 《变卦法》四之(2)是指三爻为九六且均非宜变之爻的情况下,九六互变而成之卦。这是因为,艮之八不变爻在内卦,泰之八不变爻必在外卦,而贞屯悔豫皆八不变爻涉内外卦,可见八所代表的不变爻在卦中任何位置皆可。
至如穆姜筮而筮史断其详,今两处未见断其详不足为怪。[⑨] 《春秋左传正义》,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42页。